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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02/16
勞動部:配合公家挪班連假 不違法,您知道嗎?
作者邱琮皓、彭禎伶╱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 – 2017年2月11日 上午5:50
中國時報【邱琮皓、彭禎伶╱台北報導】
今年228連假、端午節連假、國慶連假分別挪移了2月18日、6月3日、9月30日三天補班,其中6月3日、9月30日更是跨月分補班。雇主如果不是適用八周彈性工時的行業,這樣挪移假日是否會違法?勞動部昨表示,依函釋如果是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行業,就算是未適用八周彈性工時,也可以比照調整工作日與休息日形成連假,而且不違法。
金管會昨日也決定,為了配合投資人的交易需求,及維持金融市場運作穩定性,今年已宣布的上班日都會維持台股開市交易。金管會的最新公告說明,三個周六補班日,台股都將維持正常開盤。
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表示,券商公會會員有68%主張補班日維持開盤,證券F4中僅證交所支持休市,其他如櫃買中心、期交所及集保公司都贊成補班日也要開市。
雖然有主要承作外資業務的券商大力主張休市,強調要與國際接軌,但李瑞倉表示,各國假期各不相同,不一定都能同步開市,補班日台股開盤與國際接軌無太大關係。
至於多數人關切有無違法的問題,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解釋,過去就有函釋說明,雇主如果要比照公務員的行事曆出勤,可以將部分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,對調之後,原本的休假日變成了工作日,勞工在當天出勤,不會有加班費或是事後補休假的問題。
黃維琛指出,去年初也有函釋規定,只要公告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行業,都可以視為《勞基法》第30條第3項,也就是八周彈性工時的行業,這樣挪移休假日跟上班日形成連假,就不會違法。
黃維琛也提醒,雇主如果配合政府機關的上班日而挪移班表,需要先經過工會同意或是取得勞工同意,為了省下每次遇到連假都要勞資協商的程序,雇主可以依照政府機關的日曆,一次取得勞工當年中所有連假的挪移同意。